近年来,流域开发和港口、码头、航道等工程建设,加剧了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,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受到破坏。根据有关规定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制订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,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。
为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?;ず筒钩ビ泄厥孪睿岢孤涫岛蒙肪乘鸷ε獬ブ贫扔泄鼐?,日前,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,就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?;ず筒钩ビ泄厥孪钭鞒霾渴?。
通知指出,建设单位是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?;ず筒钩サ闹魈澹Ω莼肪秤跋炱兰郾ǜ妫ㄉ婕八锉;で幕拱üこ探ㄉ瓒员;で跋熳ㄌ獗ǜ妫┲兴械乃镒试幢;ず筒钩ツ谌荩贫ň咛宓氖凳┓桨?。并根据实施方案,组织落实水生生物资源?;ず筒钩ゴ胧?。
建设单位无能力落实?;ず筒钩ゴ胧┑模梢晕芯弑赶嘤δ芰Φ纳缁岬谌交故凳?。补偿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受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。
通知明确,渔业部门要对实施方案编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关,确保方案合理可行。并对?;ず筒钩ゴ胧┞涫登榭鼋屑喽焦芾恚橹辜际跎蟛楹偷鞑槠拦?,所需相关费用应纳入补偿资金。渔业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磋商,可通过协议书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明确相关责任分工,并视情为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协助。
通知要求,各地渔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,开展探索性研究与实践,为更好地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积累经验。